吉安新聞網訊 日前,峽江生態環境局向一舉報人發放了1萬元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獎勵金。這是我市自2021年施行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以來,發放的首筆有獎舉報獎勵金。
“有人在巴邱鎮晏家村委連陂村山場挖一個池子,并傾倒了大量刺鼻性不明液體于池內。”一日,該縣生態環境局接到了群眾舉報。接到舉報后,該局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查。經查,池子長約20米,寬約10米,傾倒不明液體深約1.3米,液體容積約280立方米,水質呈綠色,現場氣味刺鼻。經取樣檢測認定,傾倒廢液為危險廢物,共計183.56噸,舉報人舉報屬實。該局依照《吉安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辦法》,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。同時,該局依據相關法律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,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。
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負責人表示,我市鼓勵公眾參與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,依據舉報等級和處罰金額大小,按不高于當次處罰金額4%的標準,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,最高獎勵金為20萬元。
文/井岡山報全媒體記者 范小勇
責任編輯:鄒洋